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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平镇2018城乡医保缴费工作通知

    刘梅生     2017-09-26 11:21:37     浏览:21    回复:0    点赞:2
    发帖人:刘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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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高平镇委员会

    高平镇人民政府联合印发

    《关于做好高平镇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高发〔2017〕74号),明确了我镇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有关事项。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确定2018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80元/人。



    ①、参保对象: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本县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②、参保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校在校学生)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缴费参保;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居委会参保。

    ③、外出务工人员在务工地、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在学校所在地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以及在外地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的其他人员,提供有效参保证明,不再在本县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任何人不得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2018年度参保缴费时间我镇集中收缴期为2017年8月1日至10月20日。(不要等到12月份才交哟!因为各村(居)要安排专人对所有参保信息资料逐户进行核对,确保参保居民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属性、家庭住址等参保信息完整、准确,与户籍资料一致。录入资料不能缺项,确保“实际参保人数、系统录入人数、上缴基金人数”三统一。对贫困人口务必摸清底子,分类登记造册,确保贫困人口信息资料准确无误。这要很多的时间啊!)鼓励为下年度即将出生的新生儿在参保缴费期提前办理参保。

    我镇安排各村(居)干部会上门收缴。请及时与所在村(居)干部取得联系,特别是常年外出的户,不能错过了缴费时间哟!

    所有参保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整户参保。收据填写要规范,收据上列出全部参保人员名单,注明收款金额、时间,收款人签全名,收据联当即交缴费居民保管。



    对民政部门认定发证的特困人员、孤儿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指夫妻男方60岁、女方49岁以上特殊困难的失独家庭成员)、伤残退伍军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全额资助;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解决;对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资助50%;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脱贫攻坚规划统筹资助50%。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必须100%参保。

    鼓励有条件的村(居)、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严禁转借医保卡、冒名顶替住院,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政策咨询:8237098(县) 

          15197956896(镇)

    举报电话:8232401

               

                 中共高平镇委员会

             高平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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